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会员管理,保障会员权益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民营整形美容协会全体会员1111。
第二章 会员分类
第三条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111:
- 个人会员:适用于医师、投资人等医美从业者
- 单位会员:适用于医院、诊所等医美产业机构
第三章 入会条件
第四条 申请入会应具备以下条件:
- 拥护协会章程,自愿遵守协会各项规定111111
- 在整形美容行业具有良好声誉
- 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或经营资质
- 无违法违规记录
第四章 会员权利
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-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
- 享受协会提供的培训和咨询服务
- 获得行业信息和政策解读
- 参与协会事务决策
- 使用协会标识和证书
第五章 会员义务
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-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
- 按时缴纳会费
-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
- 维护协会和行业形象
- 配合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111111111111
第六章 会费标准
第七条 会费标准:
第七章 附则
第八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